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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(guān)于加強林區野外用火管理的通告
2013-12-05 09:56

近期我市天氣晴好,天干物燥,極易發(fā)生森林火災。為有效預防森林火災的發(fā)生,保護森林資源,維護國家、集體財產(chǎn)和人民生命安全,現就關(guān)于加強林區野外用火管理,向全市通告以下事項:

一、每年的11月1日至次年的4月30日為我市森林防火期。在森林防火期內,林區嚴格控制野外用火。

(一)嚴禁在林區煉山;

(二)嚴禁在林區及林木邊緣地帶燒荒、燒炭、燒灰積肥、燒田埂草、燒秸稈等生產(chǎn)性用火;

(三)嚴禁在林區內上墳燒紙、燒香點(diǎn)燭、燃放煙花爆竹。提倡獻花祭祖、網(wǎng)絡(luò )祭祖等方式;

(四)不準在林區吸煙、野炊、烤火取暖、持槍狩獵;

(五)加強未成年人教育和癡呆智障人員的監護,嚴禁野外用火。

二、在森林火險等級五級天氣,嚴禁林區一切野外用火。

三、各鄉鎮(街道)、單位、林場(chǎng)、風(fēng)景區要采取有效措施,加大宣傳和巡查力度,強化野外火源管理。尤其在冬至、元旦、春節等傳統節日,要派人實(shí)行嚴看嚴管,對進(jìn)入林區車(chē)輛和人員進(jìn)行檢查,收繳火種,對拒不接受檢查、不聽(tīng)勸誡的人員要嚴肅處理。

四、對因上墳失火,不論燒毀森林面積多少,肇事墳墓應限期搬遷至當地公墓,逾期不搬遷的,由政府有關(guān)部門(mén)依法處理。

五、違反森林消防規定,依照《森林防火條例》、《浙江省森林消防條例》規定予以處罰;造成損失的,責令其更新造林、賠償損失;情節和危害后果嚴重,構成犯罪的,由司法機關(guān)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
特此通告

建德市人民政府森林消防指揮部

2013年11月4日

責任編輯: 黃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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