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據《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》(國務(wù)院令第590號)第十三條、《浙江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》第十四條的規定,經(jīng)建德市人民政府市長(cháng)辦公會(huì )議討論決定,現將建政征字〔2015〕第2號《建德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決定》予以公布。
被征收人如對建政征字〔2015〕第2號《建德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決定》不服的,可在本決定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杭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,或者在六個(gè)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。
新安江鐵路貨場(chǎng)東側地塊改造項目房屋征收現場(chǎng)辦公地址:新安江街道葉家路103號(新安江鐵路貨場(chǎng)東側地塊房屋征收指揮部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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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建政征字〔2015〕第2號《建德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決定》
2、新安江鐵路貨場(chǎng)東側地塊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方案
建德市人民政府
2015年11月12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