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新社香港10月18日電 據香港特區政府新聞處17日晚間消息,香港特區政府會(huì )對《國旗及國徽條例》作出適當的修訂,以實(shí)施適用于香港特區的規定,履行特區政府的憲制責任。
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(huì )常務(wù)委員會(huì )第二十二次會(huì )議17日正式通過(guò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(修正草案)》及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法(修正草案)》。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》及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法》已于1997年7月1日納入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》附件三,并通過(guò)制定《國旗及國徽條例》以本地立法方式在香港特別行政區(香港特區)實(shí)施。(完)
原標題:香港特區政府開(kāi)展《國旗及國徽條例》修訂工作
